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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北市监处字(2021)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正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