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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双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4MA****8U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4民初5595号
    案号 (2020)湘0104执5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双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南佳星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6 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16日为7 000元,此后违约金按欠付货款本金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佳星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 554元,公告费820元,共计5 374元,由被告湖南双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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