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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1****1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惠仲案字第539号
    案号 (2020)粤19执9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30200600691】。一、被申请人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东天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76957.8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2月3日以360859.91元为基数;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5月16日以340859.91元为基数;2019年5月17日起以376957.8元为基数,计至本金376957.8元偿还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东天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165.87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415元,由被申请人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被申请人东莞市颐龙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七日内将上述应付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广东天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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