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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133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926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743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8
    决定机关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志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