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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0〕1311002000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广告费用,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保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