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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浣)行罚决字[2018]127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诸暨市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诸暨市浣东街道天洁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明知招用的保安需要有保安证才能上岗,仍招用未取得保安证的朱某江在诸暨市浣东街道天洁大厦从事保安工作,于2018年5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诸暨市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因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被诸暨市公安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诸暨市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5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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