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浣)行罚决字[2017]165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诸暨市天宇实习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招用未持有保安证的陈某平担任公司的保安员,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4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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