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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银监罚字【2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管人员;未经批准终止机构营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8-12-26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胡水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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