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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叙)应急罚(202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第19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第20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第18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综上,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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