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城管罚字【2021】第1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4月20日14时2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榔梨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游步浩、廖志明对长沙县榔梨街道黄兴大道以西、梨江大道南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场地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施工场地旁一根口径10厘米的塑料软管正对着佳园路市政管网排放呈泥黄色的水,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勘察查,该施工项目为紫鑫中央广场(二标段)2#、7#栋工程,施工单位是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2#、7#栋地下室施工作业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通过水泵和口径10厘米的塑料软管抽至佳园路市政管网内,执法队员告知其行为涉嫌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执法队员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来我榔梨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已于2021年4月26日主动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14158123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