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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2 第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明知经营者(张品)属于无照经营而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仓储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0800元;2、罚款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18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5
    决定机关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