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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虞若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893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29670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07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1
    发布日期 2018-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该公司自二OOO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备于公司住所地内,供原告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复制; 二、被告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该公司自二OOO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的会计账簿(包括原始凭证)备于公司住所地内,供原告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三、驳回原告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原告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十七元,由被告北京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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