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甬北公共二决字第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万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3月7日上午9时,执法队员接到举报: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江西街和保黎南路南侧发现保黎南路地面有混凝土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现场有宁波万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浙B3A666混凝土运输车。当事人宁波万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被处罚人:宁波万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清理所洒落泥土,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并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金额:800元案件名称: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决定书文号:(2018)甬北公共二决字第20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4-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8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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