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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泸纳地税稽罚[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少申报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2014年度至2016年度期间签定购销合同,建安合同、租赁合同等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105.50元,处以应申报少申报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552.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6
    决定机关 纳溪区地税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