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纳地税稽罚[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少申报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2014年度至2016年度期间签定购销合同,建安合同、租赁合同等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105.50元,处以应申报少申报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552.7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6 |
决定机关 | 纳溪区地税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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