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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安监罚〔2019〕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5
    决定机关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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