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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环行罚字[2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排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处以叁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元肆角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李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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