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环行罚字[201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排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江西睿锋环保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处以叁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元肆角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8 |
决定机关 |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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