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安监管罚〔2017〕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5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