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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安监管罚〔2017〕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5
    决定机关 泰州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