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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21〕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但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具有不知情的情节,综合考虑建议从轻处罚,具体建议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史文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