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处〔2021〕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但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具有不知情的情节,综合考虑建议从轻处罚,具体建议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3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3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史文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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