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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罚〔2021〕7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3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