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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归集、交付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10日,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西路309号金茂悦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一个绿色垃圾桶内存在垃圾混投的现象,桶内有塑料袋和纸巾等垃圾。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即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将居民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归集到了错误的分类垃圾桶。2020年5月8日,本机关曾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归集的行为。依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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