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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环罚字[2017]1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菲达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补办环保手续案
    行政处罚内容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诸环罚字〔2017〕 1112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3
    决定机关 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