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文综罚字〔202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绍兴上虞恒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330604MA29BLR080法定代表人:黄景秋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惠普广场C楼15层1503你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黎明航线》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禁止的内容一案,经查:2021年5月14日上午,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协查函》,称你公司拥有著作权并运营的国产移动网络游戏《黎明航线》,2020年9月21日获批,批复号:国新出审〔2020〕第2114号,出版物号:ISBN978-7-498-08161-2。经查,该游戏涉嫌擅自增加违规内容,存在海盗玩法,具有不良导向。2021年5月14日15时10分,上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赵华飞、唐巧娟经依法亮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确认无需回避的情况下,进入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惠普广场C楼15层1503的你公司检查。你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行政人事专员陈某青在场,其表示网络游戏《黎明航线》确由你公司运营。执法人员要求陈某青提供游戏《黎明航线》的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运营资质等相关书面资料和游戏安装包、高级体验账号等电子资料。陈某青称游戏相关书面资料放在母公司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黎明航线》游戏包链接以及一组游戏体验账号。执法人员现场会同绍兴市上虞区特色小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网络游戏审读员登录游戏《黎明航线》进行查看,因游戏系统复杂、游戏账号不够高级等问题,现场未能找到游戏违规相关证据。2021年5月14日,我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协查函》的内容描述:你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黎明航线》涉嫌擅自增加违规内容,存在海盗玩法,具有不良导向。对你公司以运营的网络游戏《黎明航线》涉嫌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禁止的内容为案由进行立案调查。并指定由执法人员赵华飞、张家栋负责调查此案。2021年5月19日,执法人员赵华飞、张家栋依法对你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某清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龚某清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游戏版权及运营资质资料,承认网络游戏《黎明航线》的版权方和运营方都是你公司,且游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增加了一些内容玩法,其中就有“海盗入侵”玩法,也就是上级部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8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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