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6﹞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0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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