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揭交罚[2021]001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1年01月21日 11时17分在(违法地点)揭普惠前詹高速路口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7 |
决定机关 |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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