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交罚决第ZD0701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0月28日 16时10分在(违法地点)土洋加油站路口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1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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