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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运罚决字[2019]第33010902191005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26日10时26分许,我处执法人员接杭州公路管理局移交,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浙A.P8999牵引车在2019年07月03日07时59分在高速公路党湾收费站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到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6.61吨;在2019年07月05日08时07分在高速公路党湾收费站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到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6.30吨;在2019年07月06日19时36分在高速公路G92K196+000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到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4.39吨;在2019年07月17日09时11分在高速公路党湾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到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5.0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处以吊销车辆营运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