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星选闪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25日10时42分被本局执法人员发现设置了四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执法人员检查时,三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为空桶,一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混投有其他垃圾(包装袋、废弃打包盒)和易腐垃圾(菜叶),现场未见规范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01/T0190—2016)中关于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分类类别、分类颜色和分类标识的相关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岑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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