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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20〕第830201200305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07日10时10时28分,当事人杭州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牌为浙A9U258号重型自卸货车从转塘街道美院北街杭政储出【2019】4号地块工地运输工程渣土,沿着320国道-汤程线运到富阳区状元坞绕城西复线施工段消纳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的规定,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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