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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罚〔2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1-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