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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3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2月23日11时0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段煌、卢永辉到东莞市沙田镇东莞市虎门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就《关于移交货运场所、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违规线索的函》中显示,在2021年01月05日17时32分左右,司机党孙成驾驶的粤SU103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因超限超载被虎门镇联合治超行动执法人员查处一案展开调查,发现东莞市虎门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涉嫌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违法行为。证据:《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照片等。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一般。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