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18]4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设置排水渠,连通清洗废水收集渠。清洗废水通过排水渠流入海堤上的排水口,排放到外环境,规避环境监管。10月16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已将私设的排水渠与废水收集渠之间用水泥进行隔断,但未阻断与海堤上的排水口的连通。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壹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6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