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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市监罚处〔2020〕8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产品,决定处罚款人民币2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学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