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消)行罚决字〔2021〕05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6月10日,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王波、包万年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校门西侧的北京科大方兴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加油站营业区内堆积可燃物未及时清理,西侧库房未设置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0.4之规定,经核查该单位未进行经常性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 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科大方兴加油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4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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