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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水罚字【2019】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西安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