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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从(消)行罚决字〔2021〕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