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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建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61****0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883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4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省美达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定作款219491.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2017年2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计算); 二、被告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省美达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代垫鉴定费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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