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市监处字〔2021〕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19年5月9日办理了5台电梯(产品编号:XODTB58384、XODTB58388、XODTB58389、XODTB58399、XODTB58402)的《特种设备登记证》并于同年5月开始投入使用。至2021年4月19日我局检查时止,上述5台电梯的《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03月,当事人一直正常使用上述5台电梯,当事人使用了未经检验的电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8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决定机关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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