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57****911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7410号 |
| 案号 | (2020)粤0306执531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02974】。 被告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沈海研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3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4元,由被告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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