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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药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66****792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2084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16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第八生产队与江苏药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19年1月2日起解除。二、江苏药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村民委员会土地55亩。三、江苏药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村民委员会租金11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元、公告费530元,合计3210元(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由江苏药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市青阳镇小桥村村民委员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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