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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明联矿产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72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02民初354号
    案号 (2019)皖0802执恢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20-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四2立即连带给付1货款人民币1842426.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3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时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四2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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