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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07
    违法行为类型 07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9日9时00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向本机关提交《关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经《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根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说明》有关规定,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取证后,建议由本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吊销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1年3月15日本机关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其它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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