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集公(治)行罚决字[2019]3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致使账物不符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致使账物不符,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7 |
决定机关 | 集安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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