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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集公(治)行罚决字[2019]3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致使账物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致使账物不符,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集安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