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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鑫球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新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513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10310号
    案号 (2017)粤0111执7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3
    发布日期 2018-01-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杨新良向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5月17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揭贤圣、广州市鑫球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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