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虎)应急罚[2019]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东之味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锅炉房)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配电间接地线)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处以2.6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9 |
决定机关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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