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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兆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92MA****PM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13民初7303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2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汉能移动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易飞航旅(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机票票款138248元及利息(利息以13824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付至票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汉能移动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易飞航旅(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4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65元,由被告贵州汉能移动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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