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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900MA****Q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03民初1284号
    案号 (2020)黔0403执1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上海兮索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640000元,该款被告于2020年8月20日支付原告50000元;于2020年9月20日支付原告50000元;于2020年10月20日支付原告50000元;于2020年11月20日支付原告1500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支付原告300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支付原告300000元;余款74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二、被告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兮索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及诉讼费35000元。 三、如被告贵州星瑞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律师费及诉讼费,被告需从违约之日起立即向原告上海兮索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尚欠货款、律师费及诉讼费,并以尚欠货款、律师费及诉讼费金额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违约之日起计付利息至货款、律师费及诉讼费全部付清之日止。 四、原告上海兮索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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