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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市马龙区林兴绿色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2156****730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1705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25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曲靖市马龙区林兴绿色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戴丽借款本金5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戴丽借款利息534411元。该款直接汇入原告戴丽个人账户(户名:戴丽,开户行:建行海安人民中路支行,账号:43674212716****5840)。二、被告周国成对被告曲靖市马龙区林兴绿色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周国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凭本调解书直接向被告曲靖市马龙区林兴绿色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原告戴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账目结清,今后无涉。四、案件受理费17420元减半收取8710元,由被告曲靖市马龙区林兴绿色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国成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代垫,两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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