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眉山市物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万国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07300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羊民初字第3910号 |
案号 | (2016)川0105执7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羊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羊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24 |
发布日期 | 2016-09-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万国祥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肖学健280万元; 二、巴中市梅西实业有限公司、李兴淑、眉山市物资有限公司、刘勤对万国祥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巴中市梅西实业有限公司、李兴淑、眉山市物资有限公司、刘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万国祥进行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9500元,由万国祥、巴中梅西公司、李兴淑、眉山物资有限公司、刘勤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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