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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光明商业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215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1024号
    案号 (2022)粤0311执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0608608】。申请事项:依法强制执行,责令被申请人迅即履行已生效的(2021)深国仲裁1024号仲裁裁决书项下应向申请人返还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支付质保金1,200,556.79元,补偿律师费50,000.00元,承付仲裁费44,856.00元之义务(合共人民币1,495,412.79元)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因承揽合同纠纷引致争诉,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法审理并作出(2021)深国仲裁1024号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承负返还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支付质保金1,200,556.79元,补偿律师费50,000.00元,承付仲裁费44,856.00元之义务。仲裁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偿款义务,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严肃性,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恳请准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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