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光明商业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7****215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深国仲裁1024号 |
案号 | (2022)粤0311执1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0608608】。申请事项:依法强制执行,责令被申请人迅即履行已生效的(2021)深国仲裁1024号仲裁裁决书项下应向申请人返还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支付质保金1,200,556.79元,补偿律师费50,000.00元,承付仲裁费44,856.00元之义务(合共人民币1,495,412.79元)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因承揽合同纠纷引致争诉,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法审理并作出(2021)深国仲裁1024号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承负返还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支付质保金1,200,556.79元,补偿律师费50,000.00元,承付仲裁费44,856.00元之义务。仲裁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偿款义务,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严肃性,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恳请准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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