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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金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60****6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2329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30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沈阳金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60万元、滞纳金168 000元(截至2018年9月25日); 二、被告沈阳金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代理费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0 244元;剩余140万元按月分期给付,于2019年5月31日前给付完毕; 三、如被告沈阳金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按期履行第二项给付义务,则原告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放弃滞纳金168 000元,如被告沈阳金利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履行第二项确定的任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履行全部义务并要求被告给付滞纳金(自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9月25日滞纳金数额为168 000元,2018年9月26日以后的滞纳金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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